宁发改价格(调控)〔2026〕506号
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:
为完善我区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政策,促进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》等规定,综合考虑教育培养成本、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我区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实施范围
自治区范围内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教育。
二、收费标准
按照教育部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(2021年)》及动态更新的专业目录,参照我区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分类,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十九类归类为文史管理类、理工农类、医学类、艺术类四大类。学费标准为:文史管理类4000元/生·学年、理工农类4400元/生·学年、医学类5300元/生·学年、艺术类8000元/生·学年。列入国家“双高计划”学校建设单位全部专业、国家“双高计划”专业群建设单位相关专业,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%,学费标准上浮不得叠加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全面落实资助政策。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健全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、勤”等各项资助体系,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,保障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。
(二)规范教育收费管理。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规定,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,学费收入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(三)强化收费信息公开。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将批准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通过公示栏、学校官网、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,主动接受发展改革、教育、财政、审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。
(四)做好政策宣传解读。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,增进学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,预防不良炒作等现象发生。
四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。2025级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学生的2025-2026学年学费按照《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宁价费发〔2014〕18号)批复的高职院校学费标准执行。学费按学年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
附件:我区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学费标准表
宁夏回族星空体育官网注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
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
2026年9月1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我区公办高等职业大学本科学费标准表
元/生·学年
序号 | 专 业 大 类 | 归 类 | 学费标准 |
1 | 21农林牧渔大类 | 理工农类 | 4400 |
2 | 2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| ||
3 | 2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| ||
4 | 24土木建筑大类 | ||
5 | 25水利大类 | ||
6 | 26装备制造大类 | ||
7 | 27生物与化工大类 | ||
8 | 28轻工纺织大类 | ||
9 | 2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| ||
10 | 30交通运输大类 | ||
11 | 31电子与信息大类 | ||
12 | 32医药卫生大类 | 医学类 | 5300 |
13 | 33财经商贸大类 | 文史管理类 | 4000 |
14 | 34旅游大类 | ||
15 | 37教育与体育大类 | ||
16 | 38公安与司法大类 | ||
17 | 3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| ||
18 | 35文化艺术大类 | 艺术类 | 8000 |
19 | 36新闻传播大类 |
备注:列入国家“双高计划”学校建设单位全部专业、国家“双高计划”专业群建设单位相关专业,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%,学费标准上浮不得叠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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